不動產物權糾紛和合同糾紛是指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,因物權的歸屬、使用、流轉以及合同履行等方面產生的爭議。這類糾紛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較為常見,且涉及金額往往較大。本文旨在為廣大讀者提供一份解決不動產物權糾紛和合同糾紛的,并結合相關案例和法律法規進行說明。

導讀:
**房產買賣糾紛處理五步法**
**一、認清糾紛類型**
買房遇到賣家反悔不過戶,就像在菜市場付了錢卻拿不到貨。這種情況屬于典型的合同違約。《民法典》第215條明確規定,簽訂合同和辦理過戶是兩件事。好比在超市買東西,收銀臺掃碼收費后,售貨員卻不肯把商品遞給你。
常見的糾紛有三種:一是賣家臨時漲價,二是隱瞞房屋抵押情況,三是轉賣他人。去年朝陽區法院處理的案件中,有賣家在收到定金后,把房子以更高價賣給第三方。這種情況占全年房產糾紛的四成。
**二、收集關鍵證據**
證據收集要做到"三齊全"。第一是書面合同,必須包含房價、付款方式和過戶時間。第二是轉賬憑證,無論是銀行流水還是微信記錄都要保存。第三是溝通記錄,電話錄音和短信都要備份。
2025年通州法院審理的案例很有代表性。買家保留了27次催辦過戶的錄音,還保存了賣家承諾月底辦手續的短信。這些證據最終讓法院判決強制過戶,還讓賣家支付了違約金。
**三、協商解決技巧**
協商時要把握兩個原則:態度堅定但語氣緩和。帶著合同和證據上門,先表明協商誠意。如果對方推脫,可以提出適當補償方案。切記不能動手或威脅,這會讓自己從有理變沒理。
海淀區王女士的處理方式值得學習。發現賣家轉賣后,她帶著購房合同和公證處的談話記錄,約對方在居委會面談。通過提出補償5萬元裝修款的方案,最終讓賣家主動撤銷了第二份合同。
**四、法律維權路徑**
協商不成就要立即起訴。法律規定,買家可以同時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和賠償損失。需要注意訴訟時效是3年,從合同約定過戶時間開始計算。起訴時要申請財產保全,防止賣家轉移房產。
2025年豐臺法院的判例具有指導意義。買家在起訴當天申請查封涉案房屋,雖然賣家已經把房子抵押給銀行,但法院最終判決過戶優先于抵押債權。這個判決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依據。
**五、風險防范措施**
預防糾紛要做好三件事:第一,簽約前到房管局查冊,確認房屋沒有抵押或查封。第二,在合同寫明違約條款,建議約定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。第三,選擇資金監管賬戶付款,不要直接轉賬給賣家。
西城區某中介公司的操作流程值得借鑒。他們要求買賣雙方在銀行開設共管賬戶,房款由銀行在過戶后劃轉。這種方式既能保證資金安全,又能督促賣家及時辦理手續。
**實戰要點提示**
處理房產糾紛要抓住四個關鍵點:1. 72小時內收集證據;2. 15天協商期設定底線;3. 30天內啟動法律程序;4. 全程保留溝通記錄。記住"早取證、快行動、依法辦"九字訣,就能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。
遇到賣家惡意違約時,可以同時追究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。去年某法院判決賣家賠償差價損失86萬元,就是因為在房價上漲背景下,買家重新購房產生了實際損失。這個判例表明,法律保護力度正在不斷加強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