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實婚姻可以起訴離婚嗎_事實婚姻可以撤訴嗎

導讀:
一、事實婚姻的真實情況
很多人以為只要共同生活就是合法夫妻,但事實婚姻有特殊規定。這種沒有領證的關系在生活中很常見,但大家對其法律權利了解不深。本文用實際案例和法律條文,說明如何通過正規程序解除事實婚姻關系。
二、法律如何認定事實婚姻
法律要求夫妻必須登記結婚,但特殊情況下承認事實婚姻。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,周圍人都認為他們是夫妻,同時雙方都達到法定婚齡且沒有其他婚姻關系,這種情況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婚姻。
按照婚姻法第八條,沒領結婚證的人要補辦登記。這說明法律認可事實婚姻的效力,但必須先完成登記手續。如果一方不愿意補辦,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登記。
三、起訴離婚的實際操作流程
確認事實婚姻關系是第一步。要準備這些證據:共同繳納水電費的記錄、聯名房產證、親友證言等能證明長期共同生活的材料,還要提供雙方身份證件和單身證明。
補辦結婚證是關鍵步驟。如果對方拒絕配合,需要帶著準備好的證據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。遇到工作人員拒絕受理時,可向當地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。
正式起訴需要這些材料:寫清楚離婚原因的起訴書、補辦的結婚證、財產清單、子女出生證明。把這些材料交給被告居住地的基層法院,支付50-300元訴訟費。
法院受理后會安排調解,這個階段有30天冷靜期。調解失敗后進入庭審,法官會重點調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。如果第一次起訴沒判離,六個月后可再次起訴。
四、真實案例帶來的啟示
2025年杭州的王女士案例很有代表性。她和伴侶同居十年育有兩子,男方出軌后她起訴離婚。法院要求先補辦結婚證,再按正常程序分割房產和確定撫養權。整個過程用了十一個月。
2025年重慶的張先生案例則不同。他同居三年后要求分手,但女方主張事實婚姻要求分財產。法院認定他們的關系不符合長期穩定特征,最后按同居關系處理財產分配。這兩個案例說明法院判斷標準存在差異。
五、處理糾紛的法律依據
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,1994年2月1日前開始同居的可認定為事實婚姻,之后的按同居處理。民法典第1049條強調必須登記結婚,但第1079條仍保留事實婚姻解除條款。
財產分割參照民法典第1054條,照顧無過錯方和女方權益。子女撫養按第1084條,兩歲以下原則上隨母親。這些條文在具體案件中需要靈活運用,比如2025年廣州案例中,法官將男方經營的公司股權折算30%補償給全職主婦。
準備材料時要注意時間連續性。收集共同生活的證據要包含不同年份的記錄,比如2025-2025年的共同租房合同、連續五年的春節家庭合照。銀行流水要能體現共同開支,如每月固定轉入對方賬戶的備注為"家用"的轉賬記錄。
遇到對方銷毀證據時可申請法院調查令。比如調取物業公司的停車記錄、通訊公司的家庭套餐辦理記錄。必要時可請鄰居或居委會工作人員出庭作證,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出席社區活動。
整個流程可能持續3-18個月,建議同時做好財產保全。特別是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跡象時,要立即申請凍結銀行賬戶。如果涉及家暴,記得在起訴時一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,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是最有效的證據。
最后要提醒的是,各地法院對事實婚姻認定存在差異。北京朝陽區法院2025年審理的案例中,同居滿五年且有共同子女才被認定。而深圳法院同年判決的案例中,同居三年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經營公司也被認可。最好提前咨詢當地律師,了解最新裁判傾向。


